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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6 15:09:00

中国式股权众筹:挣扎与突围


当“滴滴打车”等手机软件风靡时,业内想回头追寻其背后的专业投资团队时才猛然发现,真正为此类初创企业与投资者牵线搭桥的“红娘”是以天使汇、创投圈等站为代表的国内股权众筹平台。


中国论文


股权众筹是创业金融的核心


“股权众筹是创业金融核心,是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筹建负责人、众筹金融理论创立者杨东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


股权众筹,是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我国的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36kr等。因其低门槛、多元化、汇集草根力量、注重创新等特点,普遍被业内看作2015年国内互联金融迅速升温的领域。


据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数据,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股权类数量最多,达98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46.45%。


其中京东、阿里、百度、优酷、苏宁等一线巨头企业已经涉足,而创业家、投资界等互联创业媒体也基于自身不同定位各自推出了众筹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互联金融研究小组提出,运用优先股发展股权众筹,是中国特色互联金融的一个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优先股的优点是获取资金的同时不分散股权,红利减少可以降低负债率,这很重要,因为整体经济要去杠杆,不能让创新小微企业背负高负债率。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众筹


整体经济环境下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体系尚不健全,是中国的股权众筹面临的整体外部环境现状。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从创投圈、天使汇、大家投等多家股权众筹平台获取的信息分析,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大致呈现两种融资模式:“快速合投”模式与“领投+跟投”模式。


“快速合投”是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一种融资模式,特点在于为合投设置了时间壁垒,即对每个融资项目都设置30天的投资周期。


“领投+跟投”模式在天使汇、大家投等多个平台应用广泛。其特点在于拥有一定领域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通过平台审核后成为该领域的“领投人”。“领投人”通过分享投资,带领“跟投人”进行合投,由此获得跟投人的利益分成及项目方的股份奖励。


这一投资机制设置初衷是由一些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对项目进行筛选。


但这并未改变跟投人由于缺乏相应专业知识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一旦领头人与筹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也许跟投人的利益就岌岌可危了。除此之外,平台本身的盈利也有些令人担忧。即使是天使汇这样被看作发展较良好的平台,据其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透露,目前天使汇仍然处于“战略亏损”阶段。


天使汇的盈利模式是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全部免费,只对融资成功项目一次性收取1%的股权。上述人士表示,天使汇正在努力实现账面盈利,但现金流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战。


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一定程度上能改善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如良性发展,未来会在一定程度上颠覆某些行业的经济形态。


也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股权众筹本身存在优质项目少、项目定价难、专业化程度低、建立信任久、投入周期长、退出机制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不解决这些痛点,中国式股权众筹难以规范化。


牌照制监管成必然趋势


《关于对通过互联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当证监会今年8月发布这一纸公文时,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随之而来的是股权众筹行业的一次洗牌。


9月15日 ,“股权众筹第一案”尘埃落定。海淀法院对北京飞度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餐饮”)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胜诉。


“肯定了众筹融资模式未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众筹融资的行业发展留下了空间。”海淀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殷华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对该案判决的意义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对于政府管理,杨东提议:按照证券监管的要求来监管当前的股权众筹创新是根本之道。此外,众筹行业缺乏相对应的配套服务。一个完善的以众筹金融交易为核心、集产学研融及各种相关第三方服务于一体、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众筹金融生态体系亟待建立。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通过对2014年以来股权众筹相关政策的梳理发现,对股权众筹平台实行牌照制监管是必然趋势。


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方面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这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人门槛、融资者的准入范围等有了初步界定。


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7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答记者问时,明确将《指导意见》中的“股权众筹”与“通过互联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区分开来。


而证券业协会在7月29日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则将私募股权众筹列入其中,确立了备案制要求。这似乎意味着公募股权众筹的牌照制管理与私募股权众筹的备案制管理就此确定。


“今年两三百家,明年可能会超过千家。”杨东预计,明年初《证券法》修改通过后,证监会有望给更多平台颁发牌照,可能迎来股权众筹发展的黄金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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