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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2 10:06:00

高明:莫把“廉政账户”当成腐败的“避风港”


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11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制造这一清廉假象的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人民) “廉政账户”,首次出现是在2000年浙江宁波市。其设置的目的主要是倡导和督促干部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购物卡等及时上缴到纪检部门。这一举措与我国现行制度和法律一脉相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腐败、挽救干部的作用。但是有的干部却把“廉政账户”当成腐败的“避风港”。 安微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的做法,可谓是“聪明绝顶”。其累计受贿327万余元,为了体现自己的“廉洁”,避免纪检部门的追查,竟然将受贿资金的零头共计75存入当地的“廉政账户”。如此“明哲保身”之举,是典型的钻制度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把“廉政账户”当做了自己以权谋私的“避风港”。 其实类似魏力生这样的行为,在“廉政账户”设立以来便偶有出现。曾有报道称南京某官员,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立即向“廉政账户”打入了3万元;江苏南通一官员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近16万元,为迷惑别人,他将其中的2万多元打入当地“廉政账户”,并以此为借口,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有的干部得知自己将要被查时,提前将涉案资金汇入“廉政账户”,或是在收受贿赂后,将红包零头汇入“廉政账户”,倘若有朝一日东窗事发,便拿出凭条,意图脱身。类似这样的行径不仅将官员的“狡猾”裸露在外,同时也暴露出了“廉政账户”确实存在一些弊端。 笔者认为,要真正体现出“廉政账户”防止腐败的积极作用,打破“避风港”的法外之地,就必须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廉政账户”制度。首先,应该严格审查干部存入“廉政账户”资金的获取来源、获取时间、获取金额,要求干部要在获取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缴。其次,应进一步追查干部是否存在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是否在收受他人红包和有价证券之后,为他们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力争把腐败的“避风港”打造成廉洁的“铜墙铁壁”。 “法恢恢,疏而不漏”。腐败官员试图将“廉政账户”当作腐败的“避风港”的想法,始终都是妄想。因为,法律的刚性约束绝不允许“擦边球”的存在。


  作者:高明


:魏霭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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