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故事
得从一只鸟开始说起。
在西部某个人迹罕至的荒漠上,一个人趴在黄土里,他正盯着一只在天上盘旋的鹰隼。
不得不说,再谨慎的动物,也无法逃避人类的狡猾,它还是掉进了捕猎者设好的圈套。
一旦上钩,挣扎就变得毫无意义。
这是一个一本万利的生意,抓住这只在天上飞的动物,转手把它卖给阿拉伯的王子,这个偷猎者就能从中赚到万
但这又是一个公平的世界,有多大的利润,往往就有多大的风险。
这只到手的猎物还没捂热,警察就给他来了个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这时候,徐峥在片头的画外音第一次起了作用。
“有捕猎的,就有放哨的”
给电影中偷猎者放哨的是他的头头。
这位人狠话不多的悍匪,一脚油门就对着警车开撞,毫不顾忌同伴和警察的死活。
二愣子同伴爬起来就准备给警察补枪泄愤,但被悍匪头子阻止。
因为他知道,比起逃脱一场枪杀案,摆平一起交通事故要容易的多。
有了命案,就有了官司,而有了官司,就能用钱来解决。
02
“人与猴子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怎么用火”
潘律师拿着合同来到这个偏僻的小镇,此行的目的除了赚钱之外,就是能够通过这样一场官司,让他功成名就。
毕竟活在温室中的猴子们,都喜欢看一场沉冤得雪的故事。
而他的客户,正是这个涉嫌杀死警察的嫌疑犯。
在警方陈述中,这看起来是一个板上钉钉的案子,但还是被狡猾的潘律师找到了漏洞。
凭借一张餐馆的消费账单,他就将这起偷猎团伙的凶杀案,变成了一起警察的酒驾案。
在利益面前,人,永远比猴子聪明。
潘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把罪犯捞了出来,而当最后要结律师费的时候,悍匪头子却开始耍花招。
他当然是想打算赖着不给,而这时潘律师就像看猴子一样,看着眼前这个耍赖的杀人犯。
眼看钱可能一时半会儿要不回来了,他就打算要他的车作为抵押。但悍匪之所以是悍匪,就是因为他够狠。
很显然
潘律师并没有把眼前这个正在呲牙的人放在眼里,他又开始卖弄他的法律知识。
言外之意就是说:
“我,可以让你出来,也能让你进去”
但在利益面前,人也永远比猴子要狠。
在潘律师拿到车钥匙后,悍匪用气势,逼着他喝了一杯酒,还语重心长地问了一句:“你觉得,我撞上那个警察,是故意的呢,到底是有意的呢,还是无意的?”
这时潘律师还没有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提醒。
其实这辆车本来就是悍匪为潘律师准备的,因为他需要一个不会被警察怀疑的人,将那只鹰隼给送出去。
他看透了眼前这个看起来像人的猴子,这只猴子太过自信,他只带了火,但没人给他放哨。
03
要想从这里开出去,就必须经过一个无人区,在这条公路上,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比如说
只是因为你多按了几下喇叭,就会出现两个人,往你的车上吐口水。
文明的潘律师立马把背后的那辆货车逼停,还摆出一副讲道理的样子,将货车司机教训了一顿。
但他哪知道,这里人均悍匪,谁会听一只猴子讲道理?
结果就是,潘律师不仅挨了一嘴巴子,还被滋了一车。
气急败坏的猴子认怂之后,也开始用损招。
一把火,潘律师点燃了货车托运的棉花。
然而故事到这里,也只是他噩梦的开始。
黄渤扮演的杀手正在前面不远的路口等他。
不出意外地话,这里又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原因还是酒驾,但意外就是发生了,杀手准备拦下潘律师驾驶的这辆红车,然后见机行凶。
但由于视线不清,等潘律师反应过来前面有个人的时候,这个倒霉的杀手又一次被撞飞了。
这一次,杀手可没人放哨。
潘律师也被眼前的这起事故吓懵,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是好。
一开始,潘律师想开到前面的休息区,说不定,他还有救。
但在半路上,律师发现状况不对,并认定他已经死了。
这时,他心里还在纠结是不是要一逃了之,但他还没有下这个决心。
一直到了休息区的卫星电话亭,当他举起电话准备打的时候他才觉得不行,这个电话不能打。
这时候的他,不再是一只志得意满且自以为优越的猴子,而是一个计较利益得失的人
看到旁边的加油站,他又有了新的主意。
与其报警自作自受,不如销毁尸体,逃之夭夭。
但他也不想想,在无人区开加油站的人,能是善茬儿吗?
一加油,潘律师就被捆绑消费。
余男扮演的失足女孩终于出镜,但这时候的潘律师早就是心乱如麻,根本没心思卿卿我我。
但这反倒让失足女赖上了,打算让这个看起来正经的人带她走。
加油站的老板看出了失足女心中的小九九,用一巴掌让她认清了现实。
“老子还指着你赚钱,你还想跑?”
加完油,潘律师一脚油门就开出了这家黑店,但等到真正要毁尸灭迹的时候,却发现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之前就被他用去烧棉花了。
这里又一次呼应了开头的故事:
“人,与猴的区别就是”
“人会用火”
而没了火的人,当猴都不顺利。
潘律师不得不又把车开了回去,又花加了一回油,还花了,买了一个打火机。
但他没想到,之前被他报复的两个人,正是这个加油站的运输工,而棉花下面放着的正是他们要运送的汽油。
他又一次错误地把别人当成了猴子,原来,他们之所以会把车开得如此之慢,就是因为要保证安全,保护他们的利益。
而潘律师,却把这种行为当成了猴子的无理。
人,永远比猴子聪明,特别是在利益面前。
潘律师自觉大事不妙,并没有和这群人缠斗,他像猴子一样,靠着机灵溜了出去。
但没想到,失足女却悄悄爬上了车。
不出一会,她便发现了车上还有一个“死人”。
这一下,她想走,也走不了了
一路上,潘律师竭力想用他的专业知识,把这个情况给圆回来。
但这血淋淋的事实摆在眼前,一贯说谎话的失足女,又该怎么相信他说的话呢?
而这时,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杀手竟然从车的后座爬了起来,并迅速靠一把枪掌控了主动。
人,永远比猴子要狠,特别是在利益面前。
杀手原本打算顺顺利利把货拿到手,跟着老大把鹰卖出去,万事大吉,结果被一个傻乎乎的律师给搅得差点丢了命。
猴子都受不了,拿着枪的人更受不了。
另一边,悍匪头子已经掌握了律师的去向,而两个运输司机也追到了这个让他们两次受辱的律师。
两伙人,一只猴子,一个失足女,场面十分尴尬。
但拿枪的终究还是比拿棍儿的厉害。
几枪之后,死的死,伤的伤,潘律师侥幸活了下来。
而失足女却被抓去当了司机,但没想到,加油站的一对父子早就埋伏好了,准备抢回他的摇钱树。
又一个尴尬场面出现了,两个人,一个失足女,还有一只纯粹的猴子相持在一起。
结局也相当戏剧,那只木讷的猴,却在人的挑衅之下,把人给锤死了。
因为利益,人,永远比猴子聪明,也永远比猴子狠。
但也因为利益,人有时候,要比猴子脆弱。
04
接二连三的打击让潘肖感到疲惫和恐惧,而悍匪头子又一次找到了他。
在车上,他们之间有一段对话:
“你出你的书,我贩我的鹰,我们都是一样的。”
没错,自始至终他们都是同类,他们都是一群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
只是偷猎贼能够坦然地承认这一点,而那个自以为能够在一定的法则里掌控一切的潘律师,倒像个猴子一样,张牙舞爪,自欺欺人。
他只是看得到火,却不知道火到底意味着什么。
而当他尝试玩火的时候,最终烧了自己。
另一个烧了自己的,不是一只猴子,而是一个在无人区摸爬滚打多年的人。
他偷走了捕猎者的猎物,但最后也成为了猎物。
他会玩火,但他这次,玩砸了。
在这期间,发生最大转变的除了潘律师外,还有那个总是说谎话的失足女。
她在关键时候出手救了这个在无人区失了魂的猴子,而这只猴子也在这个无人区,进化到了人。
人与猴之间的区别,是因为人学会了用火。
但这里面还有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人为什么要用火?
人应该怎样用火?
火,让人与动物区分开来。
他让人看到了光明,也让人拥有了欲望。
而欲望里面,又有物质与精神这两种欲望。
在物质欲望中,人有了超越猴子的智慧,也有了比猴子更多的贪婪。
在这里,人只不过是放大了的猴子。
而在精神欲望中,人会思考应该如何用这个火,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区别于猴子的人。
潘律师在最后的选择中找到了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
他终于学会怎样用火,也终于成为了一个区别于猴子的人。
因为他给了失足女再一次生活的光明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