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中课镇中小学的教师普健与妻子在路上“偶遇”一只脸部像猴的“怪鸟”,普健和妻子将这只“怪鸟”送到西盟县保护区管理所,请专业人士予以救助。
“平时学校也经常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宣传,我和妻子开车经过勐梭河路段,看见这只大眼的‘怪鸟’在路中间一动不动,想着它可能受了伤,就第一时间找专业人士进行救助。”普健说。
赶到西盟县保护区管理所,普健与妻子小心翼翼地将刚刚救助的大眼“怪鸟”送到工作人员手里。尚处在幼生期的小家伙,见到陌生的人员,立马打开翅膀做出“攻击”状态。可是,一双萌萌的“大眼”显得越发可爱,小家伙的“示威”并没有奏效。
经西盟县保护区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别,这只“怪鸟”为草鸮,别称猴面鹰、猴子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草鸮主要栖息于开阔的原野、低山、丘陵以及农田、城镇和村屯附近的森林中,白天处于睡眠状态,只在夜晚活动。属中型猛禽,面盘扁平,呈心脏形,白色或灰棕色,四周有暗栗色边缘,似猴脸,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黄褐色,嘴喙不尖,鹰身鹰爪,故民间俗称猴面鹰。因猴面鹰还处在幼鸟期,羽毛尚未长满,工作人员决定,先进一步观察其是否具备飞行和野外生存能力,再决定是否将其放生。
编辑:王雪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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